平顶山市实验高中2009年贫困生资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校贫困生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7】35号)和平顶山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09年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 资助条件:具有平顶山市辖区户籍的我校学生(不含择校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资助对象:
1、城市学生有当年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农村学生家庭有扶贫部门认定的特困户救助证(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83元以下,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经乡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可);
3、因天灾人祸造成特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经乡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可);
4、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附县以上医院的诊断结论,并经乡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可);
5、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经乡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可);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经乡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可)。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分上学期和下学期两次支付,每次500元。
三、资金来源: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四、工作程序
1、宣传贯彻文件精神(9月8日前)
学校召开有关科室、年级组负责人和班主任会议,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公布资助信息并组织学生填写申请书。(9月12日前)
班主任通过班会向全体学生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让具备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出具有关证件或证明,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资助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理由等。
3、资格认定(9月13日)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4、公示(9月14日----20日)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上报(9月20日----21日)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学生组织填写《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登记表》,学校填写《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登记汇总表》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并建立资助学生档案。
6、资金发放(9月23日----26日)
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市财政分学期将资金划拨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受助学生人数将资金拨付各学校,学校填写《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由学生本人签字并领取现金,学校将花名册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计划科。
7、总结(9月28日)
学校对整个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
五、学校成立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 赵合清 王国祥
成员: 肖清克 文静传 崔光耀 王明嵘 杨全军
2、贫困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主任: 文静传 肖清克
副主任:张广民 王照阳
成员: 高卷文 鲁岱峰 陈春立 邢新建 李 磊 吴会林 韩乐贵
工作人员: 闻 玉 段亚飞 郭三强 王慧慧 常见伟 赵哨峰
3、评审小组
组长: 文静传 肖清克
评委: 文静传 肖清克 高卷文 张广民 鲁岱峰 陈春立 邢新建 李 磊 韩乐贵 吴会林 王照阳 李艳语 胡金水 张清行 张建强 卫中秋 各班班主任
六、工作要求
1、资助贫困生工作是党和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学校要求相关科室、年级组、班级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2、贫困生资助工作以班为单位向学校进行申报,班主任对学生或家长提供的证件或证明要进行深入调查,严格把关,确保其真实性。
3、高中阶段贫困生救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按标准将资金分学期发到每个学生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流、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款,不得发放物品、有价证卷等,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1:/登记表.doc]
[附件2:/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平政办(2007)35号】文件.doc]
[附件3:/实施方案.doc]
[附件:/材料及时间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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